當今世界,水汙染越發嚴重,治理必須從源頭做起,國家早已介入,關註水資源,珍惜用水,汙水壹定要及時排放出去,四川汙水治理機
構為妳整理了人大代表談水汙染防治法修改。
《水汙染防治法》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著力點之壹。為從制度上更有效地應對水汙染防治的新任務、新要求,《水汙染防治法》的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前不久,全國人大環資委也明確表示,將促進盡早將水汙染防治法修改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如何修改水汙染防治法也是近幾年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委
員們關註的重要議題之壹。2016年全國“兩會”前夕,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
為什麽強調要明確修法的基本目標?
修法的目標定位是修改後全部法律條文價值目標的體現。如果沒有明確的目標做指引,那麽修法活動將是盲目的、任意的中國環境報:在您看來,新形勢下,水汙染防治法的修改應當明確什麽樣的目標定位?
呂忠梅:需要把握好三點。
1. 是全面修訂而不是簡單修改
《水汙染防治法》1984年頒布後歷經了1996年、2008年兩次修改,但都沒有擺脫“以汙染防治為主、以環保部門為主、以城市為主”的思路;沒有把水生態安全、公眾健康、管理體制、城鄉壹體等當前該解決的問題作為修法的重點。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了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思想、新舉措,為包括《水汙染防治法》在內的相關法律立改廢釋提供了新的重要指引。因此,應當充分利用這次寶貴的修法機會,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系統、深入地分析現行《水汙染防治法》存在的不足與問題,對其進行全面修訂。
2. 立法目標應體現時代要求
現行《水汙染防治法》第壹條規定的立法宗旨為“防治水汙染、保障飲用水安全”,現在看來,這個定位太窄,不能很好適應國家水安全戰略的需求。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壹次會議上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生態安全”已經成為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內容之壹。《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也明確提出“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治理新目標。水是生命之源、經濟之源、社會之源、文化之源,是壹個國家資源中的戰略之源,因此,水安全不僅是生態安全的重要環節,也是國家安全不可缺少的內容,我們要從這樣的高度來確定《水汙染防治法》的立法宗旨,將其提升為“提高水環境質量、保障水生態安全”,
為綠色發展和國家安全作出應有貢獻。
3. 修法應貫徹新環保法的理念和制度
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新環保法對如何處理環境與發展關系、國家的環境保護基本職能等根本性、綜合性問題做出了原則性規定,是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所建立的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和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所確立的“環境保護優先”原則和保障公眾健康的整體主義價值理念,以及設定的相關體制機制為環境保護領域單行法修訂提供了依據。《水汙染防治法》的修訂應充分貫徹新環保法的理念和基本制度,將其在水汙染防治領域深化、細化。同時,由於新環保法提供的司法資源不足,《水汙染防治法》在修訂時可以在這方面進壹步完善。
上面這三點我們必須落實到實處,從實際行動出發,改善當前現狀,四川廢水處理機構是壹家從事廢水處理工程的機構,我們為環保代言,為自己代言,保護水資源,加強汙水排放,有任何不懂之處歡迎來電咨詢了解。